为及时解决员工工伤认定申请及员工工伤报销、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7条第1、4款规定,用人单位须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,否则自行承担。得知员工受伤后由用工单位即时通知我司,并在受伤害员工自受伤日起十日内把相关材料送至我公司,以便我司能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。
申报程序:
(一) 员工负伤事件后,应立即通过电话将负伤人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种、负伤时间、负伤地点、负伤过程等基本情况告知海南众合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(联系电话:0898-32909766)应立即申报。申报一般不应晚于事件发生后24小时。
(二) 如为上下班路上出现交通事故的,无论为谁的责任均务必报警,让交警出事故认定书。
(三) 员工需前往众合人力(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商务中心)领取《工伤认定申请书》填写,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。
同时申报工伤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 工伤认定申请表
2.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;
3. 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、病历本、费用清单、用药清单、检查单、住院小结、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4. 工伤职工及两位现场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;
5. 两位现场证明人分别手写工伤事故证明(说明工伤职工受伤的时间、地点、经过,最后签名按手印确认)
6. 交通事故的,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,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;
7.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,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;
8. 受伤职工本人亲笔手写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(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请书上按手印)
9. 用工单位出示的证明(要说明工伤职工受伤经过并加盖公章)
联系人:众合人力联系人:梁先生 电话:0898-32909766
由众合审核后上报市工伤部门。
海南众合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