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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:大学生法律援助如何发挥更大作用
点击:12 次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添加日期:2015-01-27        [  打印  ]        [  关闭  ]
    专家认为,政府应当对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扶持。可以出台政策,搭建相应平台,例如,与司法局或者其他机构形成比较好的互动,为大学生提供案件来源,使大学生接触当事人,让大学生帮助他们。
    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建新到现在都忘不了,去年9月,法律援助中心纳新时,那火爆的场景。“200多号人呢!看到这么多人来考试,心里感觉特别爽!”
    为了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,去年纳新时,法律援助中心首次设立了笔试门槛,这在社团林立的中国人民大学也是不多见的。赶上法学院缩招,又有笔试这道坎挡着,社团曾一度担心招不到人。“谁会为了参加个社团那么费劲?”然而,看到考场里黑压压地坐了一片,于建新心里乐开了花。“这说明,我们做的事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,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加入我们了!”
    1月20日,本报刊发报道《那些从事法律援助的年轻人》,引起社会关注。事实上,在全国,还有不少像于建新一样的大学生,正从事着法律援助的工作。但随着这支队伍的不断壮大,一系列现实的问题也摆在眼前。如何让这支队伍为“依法治国”发挥更大作用,值得思考。
    “以我所学,服务社会”,大学生法律援助发挥作用。
    “大学生做法律援助,太有意义了!”魏巍是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,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,一来,这对大学生的专业学习和社会实践有很大帮助,二来,同那些在法律上遇到困难的人多相处,也有助于大学生人格的培养,帮助他们提高专业素养。
    1997年,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。魏巍说,从那时起,“以我所学,服务社会”,就成为学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。
    郝璐是2013年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,这名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大三的学生告诉记者,参加法律援助,改变了她对法律学习的看法。
    “以前,学习法律主要是通过考试,但在接触了当事人之后,会不自觉地就去深入学习。”郝璐笑着说,之所以会这样,是怕被当事人“问倒了”。
    “在向当事人提供咨询的时候,压力特别大,总在想,自己是不是讲对了?会不会讲错什么?”郝璐说,这让自己在学习中更注重细节。
    郝璐在被法律援助改变着,而她也在改变着很多人。
    “大学生法律援助的第一个作用,是普法宣传。”魏巍说,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,从事法律援助的大学生,可以发挥普法宣传的先锋作用。
    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赵天红则认为,大学生从事法律援助,实现的是“双赢”的效果。
    “法律与社会密切相关,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。它不是坐在屋子里学的,必须要接触实际的案件,才能把法律学活、学明白。”赵天红说,因此,参与法律援助,可以让学生在法律方面更早地接触社会。
    同时,她还表示,当事人也能从中获得一些切实的法律帮助。“有不少人需要法律帮助,但他们在资金方面有困难,请不起社会上的职业律师。大学生法律援助提供免费服务,就正好能解决这个问题。”
    2004年,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。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,10年来,获得帮助的人次已近4万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李梅也认为,大学生从事法律援助,既有助于保持司法中立,又救助了弱势群体,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。
    经验有限、经费不足,发展深受困扰。
    尽管大学生法律援助发挥着很大的作用,但不少受访专家也表示,目前的发展,也存在一些困局。
    “有热情的人没有能力,有能力的人没有热情,这是个问题。”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李红勃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,他认为,“优质人力”的欠缺,是限制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的瓶颈之一。
    “在我国,从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,主要是大一、大二的学生,他们热心于参加公益活动、社会活动。但因为接受专业训练的时间还比较短,能力有限,所以,最多能参与社区的法律咨询宣传。”李红勃说,大三、大四的学生素质要好些,可又要忙着司法考试、出国、考研,没有时间参与法律援助。
    赵天红则认为,社会经验不足,是制约大学生法律援助效果的重要因素。
    “大学生接触的一些法律咨询案件,有相当一部分是长期以来的上访户。有的人几年或十几年,往返于各种法律机构和信访部门,最后才到援助机构来。许多问题,学生是不好解决的。”赵天红说,一些上访户多年来也积累了一些法律知识,遇到这种情况,大学生能够提供的帮助十分有限。
    “法律毕竟是与社会密切相关的一个学科,法和社会是不可分的。社会经验是从事法律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。社会经验少,可能会在处理案件时带来一些麻烦。”赵天红说。
    于建新所在的法援中心,也会遭到一些尴尬。比如,代理案件时会碰到一些门槛。
    “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最新规定,担任公民代理人,需要取得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授权。”于建新说,来找他们帮助代理的当事人,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来打工的,要取得授权,只能回老家去。
    “这样的话,做代理就要麻烦很多。”于建新说,事实上,有的当事人常年在外,家里一个熟人都没有,要开证明,就得专门回趟老家,很多人嫌麻烦,也就放弃了。
    “严格要求代理资质无可厚非。”于建新说,以前,律师代理方面出过乱子,假冒律师、不符合资质的人都进行代理,一些当事人的权益不但没有得到保护,反而受到侵害。“但是,对于我们来说,这也增加了不小的麻烦。”
    在大学生代理案件的身份困境上,李红勃认为,归根结底还是相关的制度不够健全。“大学生法律援助早年发展并不成熟,近年才逐渐发展起来,力量不够大,因此,官方很难通过法律将其纳入制度之内去运作。”李红勃说。
    但赵天红认为,有的学生确实不一定具备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能力。“比如刑事案件,在诉讼程序上,比较复杂和严谨,当事人往往还处于被羁押的状态。如果不是一个经过严格训练的职业律师,去调查取证、会见当事人,容易造成诉讼混乱的状态。”
    还有一个更现实的制约因素,是钱。魏巍坦言,学校的法援中心虽然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保障,但总体而言,还是比较微薄。
    “外出约见当事人,或者到校外开展普法活动,往返车费都是我们自己掏腰包的。”于建新说,去年年底,北京地铁公交涨价,这对于没有收入的学生而言,增加了一笔不小的开支。此外,内部培训活动、打印费等,也都没有保障。
    “我们想对外扩展,发展得更加规范一些,做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研究,但是也缺乏启动资金。”于建新说。
    让大学生法律援助发挥更大作用。
    那么,如何破解前述困局,让大学生法律援助发挥更大作用呢?
    针对“优质人力”欠缺的问题,赵天红认为,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,合理利用人力。“在法律咨询方面,可以由已经完成了基本专业课程学习的大一、大二学生承担。在参与诉讼方面,则可以挑选专业素质比较高、综合素养比较好的高年级学生来完成。”赵天红说。
    李红勃则提出,可以把法律硕士生作为大学生法律援助的主力。“法律硕士生在年龄、经验、知识积累方面都适合去做法律援助,相比法学硕士生,法律硕士生更偏重实践。”李红勃说,实践是学好法律的一个环节。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中,教育部原本就要求开设一部分的实践教学,他认为,可以把法律援助作为法律硕士主要的实践教学。 “大学生也应该主动加强自己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,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自己,这样才能为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帮助。”赵天红说。
    谈到大学生代理案件遇到的瓶颈,魏巍认为,政府应当对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扶持。“可以出台政策,搭建相应平台,例如,与司法局或者其他机构形成比较好的互动,为大学生提供案件来源,使大学生接触当事人,让大学生帮助他们。”魏巍说。
    李红勃也建议,相关部门可以设定一系列评估标准,把满足标准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站,将其纳入官方体制去发挥作用。
    而对于经费欠缺的问题,赵天红认为,最有可能实现的途径,是接受社会捐助。“法律援助本身是服务于社会,不管是大学生群体还是其他的社会法律援助机构,接受社会的捐助,更容易实现些。” 赵天红说,应该形成一个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,给予一些日常基本的经费保障,使大学生们能够顺利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。“大学生法律援助具有重要意义,应该让它有更大的发展空间。”
     来源:中国青年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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